本校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对我校2012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校2012年12月31日在编的聘任上岗职工、管理岗位与实验岗位雇员制人员(雇员制辅导员按学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中,因病请假休养超过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立场、观点,政治纪律,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作风,原则性,奉献精神,表率作用,个人修养,团结协作,廉洁自律情况等;
(二)能,是指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主要包括:管理能力,开拓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从事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政策、业务、专业技术水平、学识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等;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事业心、钻研精神,工作作风,主动性,工作效率等;
(四)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主要包括:本岗位工作的完成情况,业务上改革创新、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
(五)廉,是指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是在各院、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圆满完成年度基本教学工作量,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80分以上;并积极主动承接各项工作任务。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
确定为合格的教师应当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80%以上基本教学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60分以上。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是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的年度工作量在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的80%以下,或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在60分以下,或全年发生过I、II级教学事故或累计发生III级教学事故满3次的,或当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考核的方法和步骤
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个人总结、群众评议、组织评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动员
学校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阐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提出要求和完成时限。各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动员,具体落实。
(二)个人总结
1、总结(述职)的基本内容
(1)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
(2)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或教训;
(3)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及目标。
2、总结的基本要求
个人总结要做到实事求是、文字精炼、条理清晰,一般不超过1000字。
3、总结、评议的范围
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本部门范围内总结、评议。
(三)填写《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今年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学校信息门户进行,请各部门确定一名考核管理员,负责今年年度考核的信息维护工作,通知本部门教职工登录学校信息门户并按规定要求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详细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操作指南。
(四)组织评鉴及考核等次确定程序
组织评鉴及考核等次确定,结合工作岗位的性质和要求,实行分类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教师的组织评鉴及考核等次确定由各院、部组织,重点考核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情况。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直接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审核。
2、各院、部的教师外工作人员(不含雇员制辅导员)的考核由各院、部组织,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关于专职辅导员的考核按《南京财经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3、中层以下工作人员由本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中层领导干部的组织评鉴和考核等次确定按《南京财经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五)考核结果的反馈
学校将审定的考核等次通知各部门,各部门应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并与被考核人谈话。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10日内,中层干部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出申请复议,经复议确定的考核等次及时通知本人。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年度考核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指导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人事处负责协调指导一般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工作,各院、部负责协调指导该部门教师的考核工作。
六、时间要求
2012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3月15日进行。教学院(部)在2013年3月6日前完成网上操作流程的填报工作,其他部门在2013年1月18日前完成网上操作流程的填报工作;各部门在2013年3月15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上报备案。
七、几点需要说明的问题
1、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各部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应严格掌握,不得突破。
2、参加考核的一般党政管理人员低于5人(含5人)的部门,至多每两年评定一名优秀,院、部参照执行。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第一年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派出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原单位,本人不列入原单位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5、参加扶贫工作的人员,在扶贫期间,由扶贫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经学校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所在部门根据学习情况、培训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7、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发生有效投诉,取消优秀资格,部门不得补充申报。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能正常晋升工资。
(1)全年累计旷工满三天者;
(2)全年累计事假满十天者;
(3)被解聘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9、专职科研人员一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达不到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的,考核缓定等次。
10、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学校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1、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各类人员要附详细说明材料。
八、考核结果的处理
1、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授予校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作为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在下一年度中评选各类荣誉称号的基本条件之一。
2、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国家规定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3、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党政管理人员延迟一年晋升职务(含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勤技能人员延迟一年申报、晋升高一级工人技术等级。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可给予转岗、解聘,或按富余人员管理办法分流。
4、考核结果作为按《南京财经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计发校内岗位津贴的依据。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