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科工会《关于开展评选江苏省教育科技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活动的通知》(苏教科工[2013]6号)精神,经研究,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校工会将推荐“五一巾帼标兵岗”1个、“五一巾帼标兵”2人参加江苏省教科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教育科技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开展女教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团结协作、积极奉献,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研室、课题组、科室、班组等,女教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二)江苏省教育科技系统五一巾帼标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积极参加女教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女教职工,以及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女教职工。
(一)申报江苏省教科系统“五一巾帼标兵岗”,“五一巾帼标兵”,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各分工会申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签署意见,经学校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校有关部门评审上报校党委审核,由校工会统一报省教育科技工会。
(二)认真做好申报表格填写工作。推荐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不要另附页)。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登记表各一式2份。所有表格须统一用A4纸打印和钢笔填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