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1-03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指导意见》(试 行)的文件要求,各学院(部)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推进落实本部门教师的岗位分类管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教学 科研工作的优化配置和统筹发展,围绕文件规定的岗位比例, 合理安排本部门的岗位类别和对应的岗位人员。

二、新引进的培育计划以上的年轻博士,在获得副教授 任职资格之前,学院原则上应安排一轮科研为主岗(不占用 科研为主岗的比例)。

三、选择科研为主岗的教师,基本学术工作量和基本教 学工作量分别为教学科研岗教师相应岗位标准的 3 倍和 1/3, 同时在执行周期内应至少发表重奖学术论文 1 篇;或发表一 类学术论文 2 篇;或发表一类学术论文 1 篇[或二类(A)2 篇、或二类(A)1 篇和二类(B)2 篇],同时主持省部级以 上资助课题 1 项。

四、选择教学为主岗的教师,教学学术绩效考核参照《指 导意见》第五章第七条中的要求执行。除基本教学工作量为 教学科研岗教师标准的 1.5 倍及以上外,还应在执行周期内 参加一次以上学校组织的教师和教学竞赛评选、以及包括取 得相应的教研工作成果(三类 B 教研论文、完成校级教研课 题、获得校级教学育人方面奖项、完成校级课程建设成果任 务之间可相互替代)。如缺乏上述教研工作的成果,则必须 以发表论著的学术分值来进行核定,学术分值的参考分值为 50 分值/三年。

五、学院(部)安排的教师岗位分类为三年一个周期, 到期之后可重新选择。考虑到从 2017 年开始的岗位分类与 绩效考核方案不同步,故 2015、2016 年仍按教学科研岗的 工作量标准进行学院总量考核。

六、专业学院设置的教学为主岗人数比例应不低于学院教师总人数的10%,科研为主岗比例应不超过15%;基础学院(部)的教学为主岗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学院教师总人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