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与托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1-03

本校各部门:

现将2016年度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独生子女托费发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4周岁及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

2002年及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父母奖励金每人每年50元。

二、独生子女托费的发放与报销

1.3周岁以下未入托的独生子女托费,按照男单女双原则,每人每月100元,学校每年按十个月发放,从母亲休完产假上班后计算;当年休产假的人员按照12个月减去休完产假上班的月份后乘以100元计算。

2.当年九月份上幼儿园小班的独生子女,按照男单女双原则,直接拿幼儿园收据或发票报销1000元。

3.当年九月份上小学的独生子女,按照男单女双原则,直接拿幼儿园收据或发票报销500元。

三、请各部门认真统计填写《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登记表》和《3周岁以下独生子女托费登记表》,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仙林行政楼812室。

本次奖励金发放及托费报销政策为过渡期政策,待出台新政策将按新政策执行。

人事处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