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等精神,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首届江苏高校“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等精神,不断提高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水平,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首届江苏高校“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举办“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进中国文字在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工业文化产品、环境空间景观等领域中的规范应用,繁荣语言文字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中国文字视觉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装设计、图形设计、字库设计、网页设计等)。
2.中国文字用品设计(礼品设计、纪念品设计、文化产品设计等)。
3.中国文字空间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艺术品设计等)。
1. 参赛作品可以使用中国各民族文字,也可以使用汉语拼音。
2. 各类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画面上一律不出现作者姓名、学校名称等其他标志,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 每幅参赛作品均需同时报送参赛表格一份,包括基本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1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
其中,“创意说明”为电子稿、手书稿各1份,均需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稿硬笔、软笔不限,纸张自备。
4. 征集到的作品一律不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大赛组织机构享有使用权。
1. 作品征集。2012年10月15日前,各高校师生参展作品由所在高校集中,统一送(寄)至南京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邮编210013。联系人:薛琳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8630。
2. 作品评审。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3. 颁奖活动。2012年年底前,举办“中国文字创意设计论坛”,邀请有关语言文字专家、设计艺术专家进行专题演讲,并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以组织师生参赛为契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增强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为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1.江苏高校“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具体要求
http://www.ec.js.edu.cn/art/2012/5/3/art_4266_70693.html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举办“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推进中国文字在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工业文化产品、环境空间景观等领域中的规范应用,繁荣语言文字事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中国文字视觉设计(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装设计、图形设计、字库设计、网页设计等)。
2.中国文字用品设计(礼品设计、纪念品设计、文化产品设计等)。
3.中国文字空间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艺术品设计等)。
1. 参赛作品可以使用中国各民族文字,也可以使用汉语拼音。
2. 各类作品具体要求见附件。画面上一律不出现作者姓名、学校名称等其他标志,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 每幅参赛作品均需同时报送参赛表格一份,包括基本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100字以内设计创意说明。
其中,“创意说明”为电子稿、手书稿各1份,均需使用规范汉字。手书稿硬笔、软笔不限,纸张自备。
4. 征集到的作品一律不退还。作者享有署名权,大赛组织机构享有使用权。
1. 作品征集。2012年10月15日前,各高校师生参展作品由所在高校集中,统一送(寄)至南京艺术学院工业设计学院。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5号,邮编210013。联系人:薛琳老师;联系电话:025—83498630。
2. 作品评审。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3. 颁奖活动。2012年年底前,举办“中国文字创意设计论坛”,邀请有关语言文字专家、设计艺术专家进行专题演讲,并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以组织师生参赛为契机,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宣传,增强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为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1.江苏高校“中国文字创意设计大赛”参赛作品具体要求
http://www.ec.js.edu.cn/art/2012/5/3/art_4266_706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