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韵岭南•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13-05-16

东莞是中国近代史开篇地、华南抗日根据地、改革开放前沿地、转型升级先行地、多元文化融合地,也是岭南画派的重要发祥地,近代涌现了居廉、居巢等一批代表人物,在中国画发展史上留下精彩一笔。当前,东莞正全力建设文化名城。为助推文化名城建设,展现“每天绽放新精彩”的东莞城市形象,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的“墨韵岭南•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将于今年10月在东莞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东莞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东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东莞市绿洲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安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月坊艺术馆(东莞)

东莞市岭南画院

二、 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吴长江 徐建华

副主任:刘 健 潘新潮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叶向明 叶泽驹 刘锦明 杜 军 李 伟 陈志伟 吴 沫 杨咏红 杨 春 郑少鹏 黄泽森 蔡德友

办公室主任:杜 军 周汉标

办公室副主任:李 伟 曹永阳

展览编辑:苏 鸣

三、 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

四、 展出日期:2013年10月

五、 展出地点:东莞市

六、 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优秀作品60件,入选作品240件。

七、 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优秀作品60件(税前收藏费15000元/件);入选作品240件(税前收藏费10000元/件)。作品全部由组委会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 参展要求:

1、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初评,照片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初评入围者接到电话通知后邮寄原作(送原件地址另行通知),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进行终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参展作品一律为原始真实创作,如检测后发现作者使用高仿作品参评,中国美术家协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此作者参加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任何展览活动。

3、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九、 送件要求:

画幅尺寸统一6尺整张,横竖不限。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请标明是否同意收藏(“不同意”收藏的参展作品,展览结束后退回作者;没有标明即视作“同意”收藏)。送件须妥善包装并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 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8月1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710,邮编:100083

收件人:苏 鸣 办公室电话:(010)5975968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