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科研(八至十二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作者: 更新时间:2014-11-18

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科研(八至十二级)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聘期自2014年1月起至2016年12月止)

一.讲师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八至十级)

(一)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从事教学、科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2.能独立系统担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4.参与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及其它公益活动。

(二)任职条件

1.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教学科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我校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八至十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为:

A、八级岗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学科研八级岗位:

(1)在讲师岗位工作满 9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1 项;

(2)在讲师岗位工作满 6 年但不满 9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3)在讲师岗位工作满 3 年但不满 6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3 项。

1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备注

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三名);

3

省、部级教、科研课题主持人;

4

在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目录”(2011 版)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奖励刊物论文 3 篇;

5

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累计经费(以到学校帐为准)15 万元以上;

6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一部或创作、出版画册一部;

7

省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排名第一;

8

国家级科研项目子课题 1 项(前二名);

9

省级优秀教学课件二等奖以上主持人;

10

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一项;

11

在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15万字以上)前2名。

12

获得艺术类(音乐、美术、设计、书法)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3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展演、专业或课程等有关竞赛)比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4

举办由市、厅级以上专业协会主持的艺术类(音乐、美术、设计、书法)个人或多人(3人以内)艺术展演;

15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16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B.九级岗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教学科研九级岗位:

(1)在讲师岗位工作满3 年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1项;

(2)在讲师岗位工作满 2 年但不满 3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项;

(3)在讲师岗位工作满1 年但不满 2 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 项。

1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备注

需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省、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5名);

3

省、部级教、科研课题(前2名);

4

在学校认定的“科研奖励目录”(2011 版)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类及以上奖励刊物论文 2 篇;

5

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累计经费(以到学校帐为准)10 万元以上;

6

在省级以上出版社主编出版本专业教材一部或创作、出版画册一部(排名前二);

7

省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排名前二;

8

国家级科研立项子课题 1 项(前3名);

9

省级优秀教学课件三等奖以上主持人;

10

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一项;

11

厅级教、科研课题一项并为主持人;

12

获得艺术类(音乐、美术、设计、书法)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3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包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展演、专业或课程等有关竞赛)比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14

举办由市、厅级以上专业协会主持的艺术类(音乐、美术、设计、书法)个人或多人(10人以内)艺术展演。

15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16

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C.十级岗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可申请十级岗。

二.助教基本职责与任职条件(十一至十二级)

(一)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本学科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从事教学、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2.必须跟班完整地听主讲教师教授的一门课程,并参加有关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通过试讲程序的可承担一定的讲课任务;

3、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4.学会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5.参与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及其它公益活动。

(二)任职条件

1.受聘该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学习与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履行好助教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该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我校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为:

A.十一级岗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在助教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能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1 篇(或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或获得及指导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优秀奖及以上,可申请十一级岗。

B.十二级岗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可申请十二级岗。

以上八至十二级岗的聘用工作由院“岗位考核聘用小组”依据任职条件进行评聘,如遇条件相同的教师竞聘同一岗位,则以学位、学历、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排序。

艺术设计学院

2014年11月17日

讲师八至十级岗位申请简表(2014-2016).doc

文件类型: .doc

5a542f7643d78a9fe5103181fd2ea62c.doc (41.00 KB)

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申请简表(2014-2016).doc

文件类型: .doc

c12f3e8f21c007d16b47df8cfd66fd97.doc (39.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