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直招士官具体申请流程:学生入伍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按要求直接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后申请审批程序及管理等,参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资助对象、范围、标准、年限、程序及管理等,严格按《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校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规定执行。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享受这一资助;减免部分学费的学生,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学费进行学费补偿。
请各学院通知满足条件的学生于在2016年3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贤处(行政楼614)。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4.如有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