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圆大学——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20

金榜题名本是人生的一大喜事,但对于寒门学子来说则喜中有忧——学费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专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上大学。

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例,1999年以来, 国家助学贷款累计发放1200亿元,惠及1100多万学生。其中,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金额达到160多亿元,占当年高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的1/3 以上;惠及28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当年普通高校在校生的1/10以上。

那么,国家针对高校学生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绿色通道、学费减免

有些特别困难的家庭,甚至连上大学的火车票都买不起,因此,从2012年起,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启动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每人资助1000元。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目前各高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普遍开辟了“绿色通道”,在报到等环节安排有专人接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在困难资助方面会得到“一条龙”式的帮助。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高校还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二、国家助学贷款——助力寒门学子改变自身命运

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辅,已经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及时有效资助的一个重要渠道。

每年6月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会印制《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高校放在录取通知书中邮寄给每一位新生。新生在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后,如实填写调查表,经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据此申请办理入学前和入学后的资助项目。

为了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二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三是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四是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五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考核制度;六是进一步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详见附件: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 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2014年7月起改为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 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 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 1 - 2 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 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

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③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④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 ( 市、区 )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014年7月起改为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 或其他法定监护入 ) 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 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

寒门学子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还有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不管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他们的生活费用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另外,学生还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部分生活费。

学生若被部属师范大学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则可以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会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的资助还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 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 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 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 10 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于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