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的具体安排

作者:院研究生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04-23

根据校《关于做好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确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及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财大学位字〔2022〕30号,附件1)执行。导师资格申请学术(行业)条件及具体程序按《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细则》(附件2)执行。现对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和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硕导师和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导师和专硕兼职导师遴选程序及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证明材料,5月12日前提交学院(由学院统一至学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学院审核材料。

5月19,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做进一步的核实、处理,并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三)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

5月2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位点建议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名单汇总签字盖章后,5月31日前提交《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签章版、电子版至学位办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专硕行业导师遴选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资格申请表(专硕行业导师)》(附件4)一式一份并附证明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相关管理部门盖章后,5月19日前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议。

5月23日,学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表决。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议并表决通过的申请人名单汇总签字盖章后,5月31日前将《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签章版、电子版报校学位办备案登记。

(三)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专硕行业导师等校外硕士生导师须按照人事处外聘教师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和具体安排

(一)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范围

申请人应为已获得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硕兼职导师、专硕兼职导师,不含专硕行业导师)资格的在岗教师。当年新生入学前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新增硕士生导师,可不参加当年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直接参加新生入学后的师生互选。

(二)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和具体安排

1.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5)一式一份并附证明材料,6月1日前报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并公示。

6月8日前学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并组织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通过公示的申请人名单汇总签字盖章后,6月15日将《南京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签章版、电子版至学位办。

以上所有的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审议材料留存艺术设计学院备查。

咨询电话:86718495 汪老师

所有材料提交至122办公室